(1)建筑企业具有舞美工程相关技术职称(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许可证),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,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舞台工程的舞美设计人员、灯光师、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2人;
(2)建设单位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中级技术职称(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许可证),有较高的艺术创作能力,能从事剧场或小型临时搭建舞台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、灯光师、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3人;
(3)建设企业具有舞美工程相关初级技术职称(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许可证),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,能从事小型演出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。